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做出的划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我国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按要求,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在新建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在2020年要达到20%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2019装配式建筑发展概况》显示,2019年,东部发达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继续引领全国,其中上海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3444万平方米,在新建建筑面积中的占比高达86.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建设报介绍称,回顾上海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10年前的试点探索期,在《上海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计划》等政策支持下,初步形成了当地住宅产业化的工作框架;二是2011~2013年的试点推进期,通过行政监管结合市场激励等手段,在技术积累上取得了突破,住宅产业化水平稳步提高;三是2014年至今的全面推广期,覆盖范围已由住宅建筑扩大到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施工的项目数量出现成倍增长。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探索发展,截至2020年7月,上海土地出让阶段累计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上海一直主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实实在在的项目计划释放市场需求,大大盘活了市场,促进了产业链的繁荣发展。同时,上海还在坚持政策引导基础上更加注重“引”“逼”结合,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 探索起步较早且目标要求高。上海是全国较早推进装配式住宅试点的城市之一,首个项目于2006年启动建设。2013年8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下半年起,各区(县)政府应在本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要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住宅。
随后,上海又推出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即2014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25%;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出台有吸引力的扶持政策。近些年,上海连续出台了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奖励、资金补贴、墙材专项基金减免等政策。例如,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对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此外,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可实行分层、分阶段验收,新建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达到一定工程进度即可提前预售。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传统建造方式的预售政策相比,此举大幅降低了装配式建筑开发企业的财务和时间成本,起到了较好的市场激励作用。”多位受访者也提到,3%的容积率奖励确实“很吸引人”。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2014年,分管副市长召集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20余家委(办、局)组建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多年来,该联席会议有效增强了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的力度。此外,上海还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以充分保障装配式项目顺利落地。
● 建立标准化技术和评价体系。为找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路径,上海在通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也下了功夫,初步建立了从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安装、构件生产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2015年6月前,《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装配整体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和图集发布,基本满足了当时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198-2019)则从全周期对装配式建筑进行评价,进一步引导正向设计理念,促进了施工效率提升和建设成本合理控制。
研究札记:
继续做好表率,助力装配式建筑更快更好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装配式建筑
作者:高洋洋
责编:边奕霏
编辑:马 兵
主编:胡 杏